東南聯合企業
Money Lenders Ordinance

放債人條例摘要及借貸需知

以下內容參考香港《放債人條例》重點整理,並按東南聯合企業的服務內容重新編寫,方便客戶在申請前清楚了解貸款協議、借款人權利、利率限制及還款責任。

重要提醒

合法牌照營運 東南聯合企業按香港相關法例經營,放債人牌照號碼為 `1549/2025`。所有貸款安排均以實際批核結果及正式貸款文件為準。
實際年利率限制 根據《放債人條例》,任何貸款的最高實際年利率不得超過年息 48%。如實際年利率超過年息 36%,法庭可按個案情況視作過高利率作進一步審視。
借貸前請審慎考慮 借款前請先清楚了解貸款額、還款期、每月供款、總還款額及所有相關費用,並按自身財務能力作出審慎決定。

貸款協議須以書面訂立

根據《放債人條例》第 18 條,貸款協議須以書面訂立,並載明貸款金額、還款條款、保證形式、利率及其他重要細節。借款人在簽署前應先閱讀貸款文件及協議摘要,確認內容清楚無誤後才作出決定。

借款人簽署貸款協議後,應獲提供已簽署的協議摘記及相關說明文件,以便保存及日後查閱。若協議內容未符合法例規定,該協議可能影響執行效力。

借款人及保證人的權利

  • 借款人有權了解完整貸款條款,包括利率、還款安排、每期供款及總還款額。
  • 借款人可按法例要求索取結算書,以了解已還款項、尚欠金額及到期應付利息。
  • 如有保證人,放債人須按法例向保證人提供相關貸款資料及保證文件副本。
  • 如條款不公平、利率過高或文件內容不符合法例,借款人及保證人可按法例尋求保障。

提早還款及非法條款

根據《放債人條例》第 21 條,借款人在符合法定條件下可提早清還貸款,放債人不得因借款人提早還款而任意收取較高利率。

此外,法例亦規定貸款協議不得訂明複利,亦不得以不合理方式禁止分期還款。如協議載有非法條款,法庭可視乎情況裁定相關條款或協議的可執行性。

過高利率說明

根據《放債人條例》第 24 及第 25 條,任何貸款如訂定高於法定上限的實際年利率,可能無法強制執行,放債人亦可能面臨檢控。即使貸款未超過最高法定上限,如法庭認為利率或條款極不公平,仍可對協議條款作出修改。

提示:網站上的供款金額、批核時間及產品資料只供參考,最終批核金額、實際年利率、還款期及總還款額,會按申請人的信貸狀況、收入能力及產品類型而有所不同。

本網站貸款產品一般說明

東南聯合企業現時網站上的貸款產品,常見還款期一般為 3 至 60 個月,實際期數及每月供款以正式批核通知及簽署文件為準。客戶應同時比較月供金額、實際年利率及總還款額,不應只以單一供款數字作判斷。

  • 最終利率將按個人信貸狀況、入息證明及還款能力而定。
  • 批核前會列明每月還款額、總還款額及生效條款。
  • 如對貸款文件內容有疑問,應先查詢清楚,切勿在未完全理解條款前簽署。

查詢及聯絡資料

  • 公司名稱:東南聯合企業企業有限公司
  • 放債人牌照號碼:1549/2025
  • 查詢電話:+852 5374 3717
  • 電郵:southeast202305@gmail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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