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南联合企业
Money Lenders Ordinance

放债人条例摘要及借贷需知

以下内容参考香港《放债人条例》重点整理,并按东南联合企业的服务内容重新编写,方便客户在申请前清楚了解贷款协议、借款人权利、利率限制及还款责任。

重要提醒

合法牌照营运 东南联合企业按香港相关法例经营,放债人牌照号码为 `1549/2025`。所有贷款安排均以实际批核结果及正式贷款文件为准。
实际年利率限制 根据《放债人条例》,任何贷款的最高实际年利率不得超过年息 48%。如实际年利率超过年息 36%,法庭可按个案情况视作过高利率作进一步审视。
借贷前请审慎考虑 借款前请先清楚了解贷款额、还款期、每月供款、总还款额及所有相关费用,并按自身财务能力作出审慎决定。

贷款协议须以书面订立

根据《放债人条例》第 18 条,贷款协议须以书面订立,并载明贷款金额、还款条款、保证形式、利率及其他重要细节。借款人在签署前应先阅读贷款文件及协议摘要,确认内容清楚无误后才作出决定。

借款人签署贷款协议后,应获提供已签署的协议摘记及相关说明文件,以便保存及日后查阅。若协议内容未符合法例规定,该协议可能影响执行效力。

借款人及保证人的权利

  • 借款人有权了解完整贷款条款,包括利率、还款安排、每期供款及总还款额。
  • 借款人可按法例要求索取结算书,以了解已还款项、尚欠金额及到期应付利息。
  • 如有保证人,放债人须按法例向保证人提供相关贷款资料及保证文件副本。
  • 如条款不公平、利率过高或文件内容不符合法例,借款人及保证人可按法例寻求保障。

提早还款及非法条款

根据《放债人条例》第 21 条,借款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提早清还贷款,放债人不得因借款人提早还款而任意收取较高利率。

此外,法例亦规定贷款协议不得订明複利,亦不得以不合理方式禁止分期还款。如协议载有非法条款,法庭可视乎情况裁定相关条款或协议的可执行性。

过高利率说明

根据《放债人条例》第 24 及第 25 条,任何贷款如订定高于法定上限的实际年利率,可能无法强制执行,放债人亦可能面临检控。即使贷款未超过最高法定上限,如法庭认为利率或条款极不公平,仍可对协议条款作出修改。

提示:网站上的供款金额、批核时间及产品资料只供参考,最终批核金额、实际年利率、还款期及总还款额,会按申请人的信贷状况、收入能力及产品类型而有所不同。

本网站贷款产品一般说明

东南联合企业现时网站上的贷款产品,常见还款期一般为 3 至 60 个月,实际期数及每月供款以正式批核通知及签署文件为准。客户应同时比较月供金额、实际年利率及总还款额,不应只以单一供款数字作判断。

  • 最终利率将按个人信贷状况、入息证明及还款能力而定。
  • 批核前会列明每月还款额、总还款额及生效条款。
  • 如对贷款文件内容有疑问,应先查询清楚,切勿在未完全理解条款前签署。

查询及联络资料

  • 公司名称:东南联合企业企业有限公司
  • 放债人牌照号码:1549/2025
  • 查询电话:+852 5374 3717
  • 电邮:southeast202305@gmail.com
  • 地址:九龙上海街611-617号亚皆老街33号美联金融大厦502室
  • 网上营业时间:星期一至五 09:00 - 18:00;星期六 09:00 - 13:00;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